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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高流中学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
发布人:来源: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1007
文章摘要:

新沂市高流中学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贯彻并落实市局《关于禁止全市在职在岗教师从事违规办学的暂行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以“规范教学行为,拒绝有偿家教”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禁止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非法补习班,禁止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禁止教师在校内外搞有偿家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到培训机构或场所。

二、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三、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参与违规办学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违规办学。

四、禁止在职在岗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违规办学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五、禁止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六、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违规办学活动。

七、禁止在教育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购买保险等谋取利益)。

凡违反如上规定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师德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沂市高流中学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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