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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沂市高流中学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人:刘倩来源: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232
文章摘要: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我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教育厅和新沂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新沂市高流中学消防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校区、各年级、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我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教育厅和新沂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校区消防安全工作由校区分管校长全面负责。

2、高流中学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一龙

常务副组长:李明忠

副组长:任  刘士忠  

成员:张守勋  赵健康  井建军  徐兴亚  陆夫生

           

高流中学西城校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明忠

副组长:胡方银  张守勋

消防员:张守勋  

高流中学墨河校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  

副组长:赵健康    

消防员:赵健康  

高流中学本部校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士忠

副组长:王    井建军

消防员:井建军  

高流中学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张守勋任主任,张敏任副主任。

3、我校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由安保科专职负责分管领导是李明忠副校长

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和义务。各校区应切实履行本校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班主任应履行对班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各校区学生宿舍宿管老师及其他教学、活动现场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5、我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通过网络工作群学校公众号、宣传橱窗、知识竞赛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学习培训演练,在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专项防火检查。坚持每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学期末和学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消防用水用电充足,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督促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食堂操作间、学生宿舍及各防火重点部位巡检,发现隐患,迅速督促整改。

5、加强校园师生员工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学生宿舍严禁违规用电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公共场所不堆放易燃物品;室内和楼道口严禁停放电瓶车或充电;不损坏、圈占或遮挡埋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公共场所和其他防火重点部位;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和学校及校区领导人手机;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标识,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扑救火灾。

2、我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新沂市高流中学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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